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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取保候审律师法律咨询案件委托

更新时间:2018-05-07 15:40:03 浏览次数:124次
区域: 成都 > 金牛 > 黄忠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蜀汉路426号附3号上层建筑写字楼A座18楼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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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没有次数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候审期间的传唤规定了如果取保候审期间传唤不能到案,属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行为。

刑诉法规定,被告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期间,按照公安机关要求是随传随到,如果取保候审期间传唤不到且没有合理理由不到场,会记录在册,而影响是否会继续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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