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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个人债权欠款纠纷律师咨询委托

更新时间:2017-10-30 15:26:44 浏览次数:303次
区域: 成都 > 青羊 > 金沙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成都金牛区蜀汉路426号附3号上层建筑写字楼A座18楼03号
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经四川省司法厅批准,依照《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综合性、合伙制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拥有一批资深律师、法学专业人士,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良好的社会资源,能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需要,本平台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已成功为广大企业和个人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建立了良好口碑,律所坚持客户至上,灵活的经营理念,竭诚为企业或个人保驾护航! 提供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人身侵权纠纷、劳动与工伤纠纷、合同经济纠纷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欢迎大家来电咨询,咨询电话18980744558。也可访问http://www.s*** 在线律师为您服务!

个人欠款不还该怎么起诉?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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