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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锦江区青羊区办理营业执照和图书出版物许可证

更新时间:2018-03-27 15:23:31 浏览次数:585次
区域: 成都 > 锦江 > 三圣
类别:公司注册
地址:金牛区营门口
  成都锦江区青羊区办理营业执照和图书出版物许可证

  联系人:陈女士

  :13551086659

  《出版管理条例》(令343号)2014年修订第三十五条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单位,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经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持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向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2016年5月31日修订)第四条第二款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第十条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批。县级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同时报上一级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其中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九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书

  3、产权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蓝底2寸照片两张

  6、提档章程、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加盖档案局章)

  7、公章

  8、进项合同,销售合同

  目前,我公司开展的业务有:

  1、营业执照申请、刻章

  2、注册地址

  3、银行开户

  4、工商税务异常解非处理

  5、公司会计代理记帐、报税

  6、一般纳税人申请

  7、企业增资、垫资、验资、审计

  8、公司变更资质

  9、公司变更地址

  10、公司变更法人及股东

  11、公司变更名称

  12、公司变更经营范围

  13、食品流通许可证

  14、劳务派遣许可证

  15、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16、餐饮服务许可证

  17、卫生许可证

  18、危险化学品许可证

  19、普货、三类汽车维修道路运输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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