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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新区公司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8-01-05 10:48:31 浏览次数:15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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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断缴是正常的,大多数人都会遇到社保断缴的情况。但是,我们知道社保断缴是会影响我们的医疗保险待遇的。所以,社保断缴后大家都想通过补缴的方法保证社保缴纳的连续性。那么 ,社保断缴之后补缴算连续吗?下面,小编给大家讲讲社保补缴的一些知识。
  一、社保补缴算连续
  参保人员从参加社会保险之日算起,就建立了个人缴费记录,那么中间有欠费的属期,补缴之后,个人缴费流水没有间断,个人缴费年限自然就连续计算了。
  二、补缴条件
  补缴社保,一般是针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参保(补缴);在男60以下,女50岁以下,社保满15年,可不必补缴。
  三、滞纳金的计算规则
  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由于我市采用当月申报,次月收款的征缴模式,因此,欠缴起始之日定为收款月的次月1日。例如:某用人单位2011年10月10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的收款月应为当年8 月份,则欠缴的起始之日为当年9月1日,因此用人单位除补缴7月份欠缴金额外,还应缴纳自9月1日起,至10月9日止共39天的滞纳金。
  四、用人单位申报补缴
  1.用人单位整体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可直接到社保经(代)办机构申报月报补缴。社保系统打印出《XXX社会保险月报补缴表》一式三份,滞纳金通过系统按照计算规则自动计算,与用人单位月 报欠缴金额一并收缴。
  2.用人单位申报月报补缴时须从早欠缴月依次补缴。
  3.自2011年7月起,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应于每月27日(每年2月份为25日)前进行月报补缴。超过上述日期进行上月月报补缴的,则生成用人单位当月月报,但不发送财务进行银行托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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