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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可以吗?试用期的离职手续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15-11-09 13:45:16 浏览次数:10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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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对于试用期是否可以辞职感到不解,有的人说试用期辞职的话需要提前三天告诉用人单位就可以,有的人说需要提前1个月告诉用人单位才可以提出离职。到底是怎样的,看看《劳动合同法》是怎么规定的。

依《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能视为违约,也不能仅以此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损坏了设备、工具或其它物品,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予以赔偿。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虽然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不提倡放下工作就走的做法,应当配合用人单位搞好工作交接,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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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跟员工必须在开始用人之日起一个月内签署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合同内,试用期的长短用合同条款来明确。很多人以为试用期结束了才能签劳动合同,是错误理解。如果是用人单位拒绝在试用期里签合同,是单位的错。
2、劳动时间包括法定节假日,不能在用人时间段内减除假期,只把剩余的时间当做劳动时间。
3、试用期内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天告知单位,不是说必须在告知后满三天了才办理手续,而是在告知后即刻可以开始办理。这三天是给单位用来安排接替人员并交接工作的。
4、交接工作是必要的步骤,不能以员工单方面说没有什么好交接的就可以省略。就算员工没有未完成的事项需要交接,至少,工位、工卡、钥匙、门禁及办公用品是需要交接的。
5、所有离职流程走完,后一项是清算工资,这是企业管理惯例,劳动法并未作出规定,所以要按惯例办,员工可以要求先结算工资,但单位有权拒绝。交接完毕应立刻结算工资,单位说“交接完三天后结算工资”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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