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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更新时间:2017-06-05 14:51:35 浏览次数:98次
区域: 成都 > 青羊 > 草市街
关于相关标志作为商标国家有相关规定,小伙伴可以仔细看看:
1、同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更多关于商标事宜请联系成都登尼特李女士,Q Q:2355725125   Tel:028-86676605
Add: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123号时代锋尚13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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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17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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