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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刑事律师律师 故意伤害重伤案:多重从宽情节成功轻判

更新时间:2026-09-09 10:29:24 浏览次数:9次
区域: 成都 > 成都周边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简阳市射洪坝街道东升街67号
一、案件基本概况
被告人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5年1月7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月21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羁押于当地看守所。案件审理阶段,司法机关为其指定辩护人,为其提供专业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全程参与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及庭审全过程,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益。
本案系民间口角引发的突发性故意伤害案件,案件案发于2025年1月6日晚间。当日19时许,被告人李某饮酒后致电正在某茶馆打牌的被害人张某,要求张某前来接送自己,双方在电话沟通过程中发生激烈口角,矛盾骤然激化。心生不满的李某随即主动前往事发社区寻找张某对峙。
当日20时许,李某抵达茶馆找到被害人张某后,当场实施过激伤害行为,上前直接按住张某颈部,并使用自身随身携带的刀具,多次捅刺张某胸腹部关键部位。张某遭持刀捅刺后,当即起身与李某发生肢体拉扯,冲突过程中李某再次持刀刺向张某,张某随即使用椅子进行反击,后续在场群众及时介入,将二人强行拉开,冲突暂时中止。
被害人张某的妻子曾某获悉冲突情况后,时间报警,并将张某送往附近诊所进行紧急伤口救治。当日21时许,张某在诊所处理伤口期间,李某再次持刀闯入诊所,当众辱骂张某,意图再次引发冲突,终被在场群众耐心劝离。公安民警抵达现场处置后,将张某送往正规医院接受专业。李某在看到民警到场后,主动返回诊所,随即被到场民警依法控制传唤。李某到案后,全程如实供述了自己持害他人的全部犯罪事实,无隐瞒、无推诿。
二、案件伤情鉴定与危害结果
案发后,司法机关依法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被害人张某的人身损伤程度进行司法鉴定。经严谨检验鉴定得出结论:被害人张某胸部损伤构成重伤二级,左上肢损伤构成轻微伤。
依据《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法定量刑区间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李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被害人重伤二级的严重后果,人身危害性与社会危害性较高,若无有效从宽辩护及法定从轻情节,被告人将面临较重的有期徒刑刑罚,量刑空间整体偏严苛。
三、辩护人核心辩护思路与辩护意见
本案指定辩护人全程秉持依法辩护、精准辩护的原则,全面阅卷梳理案件细节、核实案发经过、固定从宽量刑情节,结合案件起因、犯罪行为、被告人主观心态及归案表现,立足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针对性发表从轻、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核心辩护思路如下:
(一)锁定案件性质,认定偶发犯罪、主观恶性较低
本案系日常民间口角引发的突发性犯罪,并非被告人蓄意预谋的犯罪。双方仅因日常接送琐事发生电话争执,临时激化引发冲突,被告人酒后情绪失控实施伤害行为,无事前犯罪策划、无预谋伤人的主观故意。同时,被告人系偶犯,并非惯犯、职业犯罪人员,日常无违法犯罪劣迹,本次犯罪具有极强的偶然性,区别于主观恶性深重的恶性犯罪,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更低,具备从轻处罚的基础条件。
(二)依法认定自首情节,系法定核心从宽情节
辩护人重点核查被告人归案全过程,明确被告人在民警到场后主动返回现场配合处置,到案后始终如实、完整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对持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全程认罪悔罪、态度诚恳,无任何翻供、隐瞒案情的行为,完全符合我国刑法关于自首的法定认定标准,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三)落实认罪认罚制度,契合从宽处罚司法原则
在案件办理全过程中,被告人李某自愿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认可检察机关量刑意见,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全程自愿、真实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辩护人据此提出,应当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从宽的相关规定,对被告人予以从宽处罚,彰显司法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四)综合全案情节,恳请法院适度从轻量刑
结合本案案发起因、冲突过程、被告人系偶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多重法定、酌定从宽情节,辩护人综合发表辩护意见,恳请人民法院充分考量全案情节,兼顾案件危害性与被告人悔罪态度,对被告人李某依法从轻、从宽处罚,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司法原则。
四、法院审理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全面审查本案卷宗材料、当庭核实案件事实、审查证据链条,充分考量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量刑情节以及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本案作出综合司法评判。
法院依法认可辩护人全部核心辩护观点,明确采纳辩护人所提李某系偶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可从轻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将各项从宽情节作为核心量刑依据,在法定量刑区间内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置。
依照《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五条款、第六十七条款、第六十四条及《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五、案件辩护成效与办案总结
本案是典型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二级刑事案件,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量刑起点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结合本案持人、造成被害人胸腹部重伤的恶劣行为,基准量刑本可适度上浮,被告人面临四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较重刑罚。
本案终实现有效轻判,核心依托于指定辩护人的精细化辩护工作。辩护人并未简单流于形式辩护,而是深度梳理案件细节,精准挖掘案件核心从宽亮点,精准锁定偶犯、自首、认罪认罚三大关键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形成完整、严谨的从轻辩护逻辑,辩护意见全部被法院完整采纳,有效抵消了被告人持人、致人重伤的从重处罚情节,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法定刑期内的较轻刑罚。
本次辩护既严格恪守法律底线,精准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了被害人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同类酒后突发伤害案件的量刑辩护提供了优质参考,充分体现了刑事辩护在平衡量刑、保障当事人权益中的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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