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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专业工伤律师电话咨询案件代理

更新时间:2018-05-13 15:51:47 浏览次数:147次
区域: 成都 > 金牛 > 营门口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蜀汉路426号上层建筑A座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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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老板不赔偿怎么办?

1 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工伤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终结论。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的争议是劳动争议,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不支付的,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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