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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电话咨询案件代理

更新时间:2018-05-30 16:00:03 浏览次数:157次
区域: 成都 > 金牛 > 茶店子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蜀汉路上层建筑A座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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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受害人本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举证指引: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有利于已方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1、视听资料;

配偶的法定过错行为,一般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加以固定。

2、书证;

当事人对自己与与他人同居的事实的自认,一般法院通过会采信,作为定案依据。可以通过忏悔书、保证书等形式对法定过错行为加以固定;

3、证人证言;

一般情况下,与案件不存在利害关系,中立者出庭作证的证言,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4、其他证据;

如手机通话清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现代侵权行为法救济人身权利损害的基本方法之一,当侵权人的行为侵害了受害人的精神利益或者造成精神痛苦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也不应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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