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成都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律师咨询案件委托
成都
[切换城市]

成都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律师咨询案件委托

更新时间:2018-06-05 15:47:47 浏览次数:110次
区域: 成都 > 金牛 > 黄忠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蜀汉路上层建筑A座1803
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经四川省司法厅批准,依照《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综合性、合伙制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拥有一批资深律师、法学专业人士,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能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需要,律所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已成功为广大企业和个人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建立了良好口碑,律所坚持客户至上,灵活的经营理念,竭诚为企业或个人保驾护航提供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人身侵权纠纷、劳动与工伤纠纷、合同经济纠纷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欢迎大家来电咨询,咨询电话181-1783-1590。也可访问http://www.s***在线律师为您服务!

继承房产离婚时房产分割*常见的几种情况,现解答如下:

一、婚前一方继承房产

解答:结婚前夫妻一方继承的房产,如无特殊约定,为一方个人房产,且不随结婚时间的延长转变为共同财产。因此这种情况在离婚时,房产与另一方无关,不进行分割。

二、婚前双方继承房产

解答:结婚前双方共同继承房产的情况,通常发生在双方谈恋爱到谈婚论嫁时,或婚前同居时,被继承人明确表示房产归二人共同继承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继承的房产属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平均分割。

三、婚后一方继承房产

解答:结婚后一方继承房产,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如果夫妻一方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房产属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平均分割。

夫妻一方按照遗嘱继承方式获得房产,如果在遗嘱中明确说明房产指定给夫妻的一方所有,则继承的房产归指定的被继承人一人所有,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再进行分割。

四、婚后双方继承房产

解答:结婚后双方继承的房产,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婚后夫妻双方所继承的房产属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平均分割。

对于继承的房产如何分割,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是婚前继承的,只是一直没有分割,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到一方名下的,这样的遗产是继承人的婚前财产。

2、继承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遗嘱是明确个人继承的遗产。这样的遗产是继承人个人的财产。

3、继承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继承遗产分割的。对一方继承的房产已经分割到名下,并已经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由被继承人的名字变更为继承人当中的离婚当事人,对于这样的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方请求分割,依法应得到支持。

4、实务操作争议较大的是,继承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继承的遗产未分割的。由于在遗产分割前还存在许多的不确定因素,比如说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放弃权,在未分割遗产前,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所以,《婚姻法》17条规定的夫妻共有财产“(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应该是指实际已经取得的继承或赠与的财产。对于实际还没有取得所有权的,可以在权利条件具备时再提出分割。
成都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誉远法律项目怎么样
武侯-望江路
2023-08-29
誉远法律项目靠谱吗
金牛-西安路
2023-08-15
2023-06-17
加盟誉远法律怎么样
都江堰-灌口
2023-05-26
2023-05-23
注册时间:2017年05月23日
UID:393869
---------- 认证信息 ----------
邮箱已认证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