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双方对仲裁结果不服均可向法院起诉?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 日期:2010-9-21 字体: [大][中][小]
问:我与公司因劳动关系发生纠纷,经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后,我对仲裁结果不满意,但我起诉时发现与我发生劳动争议的那个公司已经起诉到法院了。请问,我现在起诉,法院还能受理吗?
答:你与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都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
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在诉讼中,一方当事撤诉的,法院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劳动争议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争议的双方无论那一方提起民事诉讼均导致仲裁结果不发生效力。所以,如果你对劳动仲裁不服,而另一方当事人又已向同一法院起诉的情况下,你仍可以向该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劳动仲裁双方对仲裁结果不服均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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