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与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在网站上相继发布了《关于依法驳回“火神山”等63件与疫情相关具有不良影响商标的通告》与《关于集中驳回“李文亮”等37件与疫情相关具有不良影响商标的通告》称,根据商标法第十条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之规定,已对63件“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等商标注册申请作出驳回决定,对37件“李文亮”等商标注册申请集中作出驳回决定,并公开了具体的相关商标信息、申请人及代理机构等内容。
“商标局通过适用商标法有关不良影响的规定驳回相关商标的注册申请,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商标申请人及代理机构等信息,有利于从严从快打击与疫情相关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行为,有效规范商标注册申请行为,有力维护商标注册申请秩序。”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赵虎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在全国上下一心共抗疫情的大环境下,市场主体申请注册商标应遵纪守法,充分认识到恶意申请注册与疫情相关的、易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的恶劣性质,理性申请注册商标;商标代理机构要恪守执业道德,自觉抵制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维护良好的商标注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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