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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院如何判决婴儿的抚养费

更新时间:2020-07-20 11:15:46 浏览次数:82次
区域: 成都 > 金牛 > 天回
类别:其他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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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就离婚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那么离婚法院如何判决婴儿的抚养费?

一、离婚法院如何判决婴儿的抚养费

男女双方离婚时,就抚养费问题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会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具体数额。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节选)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二、何为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情形

子女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是指父母有责任和义务对其子女进行抚育和监护。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在夫妻离婚时,按照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子女会被判归一方抚养。同样,在夫妻离婚后子女未成年之前,当抚养的一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发生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1、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男女双方离婚时,就抚养费问题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会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具体数额。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顶律网dlaw.dg***也可以咨询:400-011-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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