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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该不该给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更新时间:2019-08-31 10:52:54 浏览次数:225次
区域: 成都 > 高新区 > 高新区周边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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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该不该给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时,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条件。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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