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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间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更新时间:2020-09-21 14:47:59 浏览次数:52次
区域: 成都 > 青羊 > 少城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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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间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是在非工作时间工作地点,非工作原因导致的话,则不能认定为工伤。那么工伤认定时间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下面履正劳动工伤律师为大家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

工伤认定时间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认定时间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二、工伤索赔是否有时间限制
1、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以后,经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认定并不是任何时间都可以去做,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超过了这个时间再想去做工伤认定就很难了,工伤认定做了还要去做伤残鉴定,后面小编会持续为大家介绍相关法律知识,大家对劳动工伤这方面还有疑问的,可以关注我们的法律咨询专栏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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