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条件有哪些
成都
[切换城市]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0-10-15 09:38:00 浏览次数:75次
区域: 成都 > 武侯 > 高升桥
类别:其他法律咨询
地址:高升桥华达商城
当债务人行使了一定的消极行为导致财产损害时,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撤销权适用于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接下来,由犬神悬赏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条件有哪些的相关信息以供参考。

  一、撤销权的条件
  1、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中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撤销权适用于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申请。

  2、撤销权适用于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得到确保。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条件有哪些

  二、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条件有哪些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包括实施了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无偿转让或明显低价)或者实施了放弃债权的消极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

  4.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5.撤销权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

  三、可撤销的债权债务关系
  1、非法债务,所谓非法债务,常见的主要有赌债、因婚外情暴露或被他人拿捏了把柄后被胁迫写下的欠条等本不存在的、虚无的债务。对于这种情况,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无效。

  2、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综上,是犬神悬赏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条件有哪些的相关信息。我们要知道实践中,经常存在当事人在答辩时认为合同显失公平或存在欺诈而要求撤销合同,却不单独提出撤销权诉讼之情形,法院对其抗辩应如何处理存在较大争论,后, 如您还想多了解债权债务的问题,可咨询犬神悬赏网的律师进行了解。
成都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誉远法律项目怎么样
武侯-望江路
2023-08-29
誉远法律项目靠谱吗
金牛-西安路
2023-08-15
2023-06-17
加盟誉远法律怎么样
都江堰-灌口
2023-05-26
2023-05-23
注册时间:2013年08月08日
UID:84126
---------- 认证信息 ----------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