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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更新时间:2020-10-23 09:41:25 浏览次数:212次
区域: 成都 > 武侯 > 高升桥
类别:其他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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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在一起生活过程,因为家庭的需要,可能够背负一些债务,当夫妻关系走向尽头的时候,走向离婚,向法院起诉,涉及财产分割时,夫妻债务人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标准是怎么样的?相信大家对这样一个问题十分感兴趣,接下来就让犬神悬赏网小编来为你一一解答这样问题。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二、约定财产制共同债务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

  三、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30号 )

  以上就是犬神悬赏网小编为你一一整理的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标准是怎么样的等等问题的相关内容。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是十分严格的,为了保障债权人的相关利益。以上就是犬神悬赏网小编为你对该问题的解答,你有其他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犬神悬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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