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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比例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0-11-06 13:58:25 浏览次数:62次
区域: 成都 > 武侯 > 玉林
类别:其他法律咨询
地址:成都
离婚手续往往涉及到财产的分割,特别是房产的分割比较复杂,要看是否捆绑。那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以及离婚夫妻的房屋如何分割呢?

处理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比例。

夫妻或一方所有的房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购买或建造的,或者是婚前购买或建造的属于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应当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财产权利的取得。

一、有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私房和公房,在产权证签发时,一般界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则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房屋所有权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要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必须办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所以,对离婚案件中涉及的这类问题,如果争议房屋是在婚姻登记后取得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在婚姻登记之前,所有权已被确认为个人财产,不得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一方婚前租住的公有住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未取得房屋的全部产权。

即夫妻双方离婚后所取得的房屋所有权,仅为部分产权而非全部产权,主要是指夫妻双方按福利政策标准购买的公房。一些有产权房是国家连续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征是部分产权受到限制。

离婚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办理产权证。作为买受人,夫妻双方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也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法院不应判决房屋所有权,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在取得完全所有权之后,如果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再次起诉。
总之,应注意夫妻共有财产的比例分配。财产分割时,夫妻一方或一方所拥有的房屋,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以及离婚时没有取得产权的房屋,其处理方法不同。计算的时候,我们必须先分清各个方面,然后才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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