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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更新时间:2020-12-08 14:48:23 浏览次数:156次
区域: 成都 > 新津 > 五津
类别:其他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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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纠纷中,除离婚、财产问题外,主要的是子女抚养权问题。孩子是父母的心。夫妻双方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活在自己的身边。在实践中,一方愿意不惜一切代价获得孩子的监护权。但是,有什么法律规定,有什么条件可以优先和孩子生活在一起?我们用小法来看看。

离婚纠纷中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处理离婚纠纷中的子女抚养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其合法权益;兼顾父母能力和监护条件的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子女监护问题。

1、针对两岁以下儿童。

(2)有扶养条件,扶养义务未履行的,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由于其他原因,孩子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
以上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哺乳期的孩子和其他由男方照顾的不便,原则上由女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但是,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男方也可以主张抚养权。当然,夫妻双方也可以协商两岁以下的孩子和父亲一起生活,如果对孩子的成长没有不利影响,可以允许。

2.对于两岁以上的孩子。
根据通知第3条:“对于两岁以上的儿童,父母双方都要求与他们生活在一起。如果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给予优先权:”

(1)一方已经绝育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长期与一方生活在一起,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其健康成长;
(3)没有其他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与其同住,有利于其成长,而对方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长期未的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其子女同住的。

综上所述,主要有这些情况,一方不能生育;长期与一方生活在一起;一方没有其他子女;对方患有严重产科或其他疾病。

孩子虽然已经两岁多,但是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是平等的,双方都要求孩子和他们一起生活。这个时候如果孩子长期和爷爷奶奶或者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爷爷奶奶愿意抚养,有能力,可以考虑作为孩子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的优先条件。如果未成年的孩子超过十岁,也要考虑孩子的意见。

在离婚纠纷中,如何证明哪一方更适合抚养子女,哪些情况可以作为优先条件,在法律的大限度内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妥善处理赡养费的支付,对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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