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种是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的基础上达成共同意愿。二是起诉离婚,主要适用于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想离婚的情况。既然不能适当讨论,那就只能用合法的“武器”来解决。
但无论哪种方式,要达到“离婚”的目的,首先要分配财产和子女抚养权。有人认为财产是难分的,其实孩子抚养权是难分的。因为财产无非是个人财产或者共同财产,也就是多分少分的问题。孩子是独立的个体,是“祖国的花朵”。能说多点少点吗?
离婚战争中往往会出现这样的现象,无论夫妻多么对立、水火不容,在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他们总是前所未有的达成一致:子女抚养权必须属于我!
其实这也很好理解。对女方来说,十月份怀孕的时候,哪个孩子不是从她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孩子一定要和她在一起,照顾的时候她不放心;对于男方来说,孩子的意义更加超脱,不仅是自己的血缘,还有家庭的传承,你能放下吗?
你觉得双方互相争取的时候法院会怎么判决?
说孩子不到2岁就好,因为这个时候孩子还小,法院一般会判给母亲抚养;还不如说孩子10岁以上,因为这个时候孩子心智比较成熟,法官一般会听取孩子的意见,决定判给谁;难的是,对于2岁以上10岁以下的孩子,法官通常根据双方的收入、身体状况、家庭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进行判断。但是后法院会按照“有利于孩子身心发展”的角度来决定判给孩子谁(这里有很多知识,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建议你咨询专业人士)。
在保管变更的情况下,我们会遇到两种类型的当事人,一种是“持有”保管,另一种是“竞争”保管。孩子是他们永远的羁绊。即使离婚,也会因为“探视权”、“维修费”等因素而卷入“剪不断乱”的连接。
无论是“攻城”还是“守城”,都必须熟悉以下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法律情形:(一)与子女同住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同住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同住确实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共同生活,且对方有抚养能力的;(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后,不管法律,可怜的是孩子。无论是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还是失去抚养权的一方,都应该坚持“为孩子好”的原则。虽然家庭是分开的,但总会只有一个爸爸/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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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年了还能要回孩子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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