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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双方违约债务能否相抵

更新时间:2021-03-05 11:35:38 浏览次数: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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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其他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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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权债务关系当中,如果有一方出现了违约行为,自然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但如果双方都违约了,理论上来说就需要相互承担违约责任,那么民法典中双方违约债务能否相抵呢?下面将由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的小编为您解答这一相关问题。

一、民法典中双方违约债务能否相抵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债务双方当事人都有违约的话,是可以相互抵销的。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二条 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二、双方违约有什么法律责任

1、双方当事人都违约而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可以相应抵销。

2、双方都违约的情况下,不适用定金罚则。由于双方过错导致合同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如果仍适用定金罚则,那就等于在自己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情况下,仍能取得他人定金。这势必会造成一方在丧失定金的同时,可主张双方双倍返还,另一方在取得对方丧失的定金的同时,又要双倍返还于对方。这显然违反设立定金制度的本意。因此,在双方都违约的情况下,定金应当返还。

3、一方当事人因对方违约依法行使抗辩权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从广义上讲,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构成违约。因此,一方行使抗辩权不履行合同的,也算是违约,但抗辩是法定的权利,因此,这也是属于法定免责的条件。这里的抗辩权主要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如果没有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有权不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如果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前,后履行一方有权不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出现经营状况恶化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

以上就是履正律所小编对相关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债务关系双方均违约的,可以过失相抵,这是民法中公平原则的体现,可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您可以来四川履正律所向专业律师进行更多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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