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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全责要坐牢吗

更新时间:2021-04-26 11:39:31 浏览次数:77次
区域: 成都 > 青羊 > 西御河
类别:其他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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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交通是越来越多元也就越来越复杂,事故频发。交通事故中会根据责任划分赔偿标准,如果造成了人身损害的,自然会产生医疗费用,如果发生了人员伤亡且自己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就会涉及到刑事处罚了。很多人不了解发生人员伤亡自己全责的交通事故中,是否会坐牢?下面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全责要坐牢吗

交通事故全责致人死亡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死亡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1、处理事故费用。

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可向责任人主张,但该种主张应按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误工费的计算,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精神损害抚慰金。

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以上就是四川履正律所小编整理的答案,交通事故全责造成了人员死亡,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有坐牢的风险。若是肇事逃逸,这个处罚会更严。因此履正小编奉劝各位司机们,开车一定要小心驾驶。更多法律问题咨询,请来四川履正律所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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