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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博律所浅析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还有效吗

更新时间:2021-07-23 09:50:27 浏览次数:39次
区域: 成都 > 高新区 > 芳草街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新中泰国际大厦
【宏博律所法律热线:18728412001】所谓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在债务债权纠纷中,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而对于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保证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要依赖主债务债权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担保合同又被称为”从合同”、"附属合同"。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还有效吗?
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中络宏博律所表示主、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没有主合同就没有从合同,没有从合同,也就无所谓主合同。尽管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将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从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响到主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
【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中络宏博律所表示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主合同具有独立性,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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