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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博律所浅析请求权转让后债权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1-10-29 14:00:23 浏览次数:44次
区域: 成都 > 高新区 > 芳草街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新中泰国际大厦
【成都律师法律热线:18728412001】请求权是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请求另一方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进行直接支配,而只能请求义务人配合。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债权人自己无法实现债权,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才能实现债权。 
请求权转让后债权怎么办?
请求权是民法中一个极为重要的概念。民法上的“请求”是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表现。中络宏博律所表示请求权转让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的转移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
2、债权的权利人与债权移转接受人必须就债权转移有关事项及问题达成合意。
3、所转移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移性。
4、债权的转移必须通知债务人,始对其产生效力。
5、债权的移转必须合乎法律和符合社会公德。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债权人将债权请求权转让后,债权就会转让,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的债权就消灭,由受让人取得债权。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中络宏博律所表示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中络宏博律所表示请求权定义为“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是相对权的典范,即仅仅相对于某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该种请求权以存在一项有实体法依据的请求权为前提。在另一方面,该请求权不一定非得(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提出不可。该项请求权的存在,不受是否有人提出主张的影响,也不受债权人是否知悉其请求权的影响。更多法律资讯访问宏博律所:http://www.zlhb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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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博法律资讯热线:187284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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