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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博律所浅析扰乱社会秩序罪怎么认定怎么量刑呢

更新时间:2022-01-14 10:00:39 浏览次数:114次
区域: 成都 > 高新区 > 芳草街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新中泰国际大厦
【成都律师法律热线:18728412001】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离不开法律的强制力作保障,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破坏了和谐社会建设,中络宏博律所表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怎么认定?
聚众既包括首要分子纠集多人于一定地点,而成为可以从事共同扰乱行为的一群人的情形,也包括首要分子利用已经聚集的多人从事共同扰乱行为的情形。聚众的情况下,参与者往往处于随时增多与减少的状态。
扰乱是指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与社会心理的不安,具体表现为使社会秩序的有序性变为无序性,使社会秩序的稳定性变为动乱性,使社会秩序的连续性变为间断性。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具体认定标准按照以下几点:
1、聚集的人数。本罪从立法本意来看,应当是人员比较多才能构成本罪,故人员必须是在5人以上。
2、时间的持续性。聚众扰乱的时间规定1小时以上为宜,因为短暂的几分钟或十几分种并不会影响正常的工作。
3、扰乱了正常的工作、生产、营业、教学和科研。因聚众扰乱导致受害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等无法正常进行。
4、具有打、砸、侮辱等恶劣行为。过激一点的追偿债务和吵闹情形与本罪的恶劣行为应当严格区别开来。
虽然法条没有限定扰乱的方式,应当限定为、胁迫方式的扰乱,其中的既可以是对人(如围攻、殴打有关人员),也可以是对物(如砸毁财物、强占机关、单位的办公室、营业场所、生产车间等)。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怎么量刑呢?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行为人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中络宏博律所表示此处必须同时符合两点:其一,要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即干扰和破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正常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秩序;其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必须是以聚众的方式实施的,即纠集三人以上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扰乱。至于扰乱过程中是否使用,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2、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必须是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方能构成本罪。情节严重,实践中一般可从扰乱时间的长短、聚众人数多少、扰乱的对象的性质和侵害后果是否严重等予以认定。
需要注意罪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两者在表现形式上可能是相同的,都是扰乱了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中络宏博律所表示两者的主要区别是情节是否严重,是否使国家和社会遭受严重损失。如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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