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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博律所浅析互有继承权的人同时死亡该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22-02-10 13:48:18 浏览次数:69次
区域: 成都 > 高新区 > 芳草街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新中泰国际大厦
【成都律师法律热线:18728412001】继承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从根本上说,它是一种财产权利,但是又具有鲜明的身份特点,因此,它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或人身权。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在继承权受到侵害时,合法继承人可行使继承恢复请求权。
互有继承权的人同时死亡该怎么处理?
两个以上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何确定其死亡的先后顺序,这是一个比较复杂并且关系到继承人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中络宏博律所表示上述有关推定死亡时间的解释,主要是基于保护继承人的利益和遵循自然法则。其含义概括为以下几点:
(1)根据实际死亡的先后时间确定
几个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果能够确定他们死亡的时间,应当以此为继承的开始。例如,夫妻二人在同一事故中罹难,丈夫当场死亡,妻子在抢救去医院的途中死亡,则可以确定丈夫死亡在前,妻子死亡在后。如果夫妻二人各有一弟,再无其他亲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丈夫遗产先由妻继承,妻子死亡后遗产再行分配。后夫妻的全部财产都由妻子的弟弟继承,丈夫的弟弟不能继承。
(2)根据保护继承人利益和自然法则确定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如果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但几个人辈份相同的,应报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之间不发生继承,分别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继承遗产。
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处理继承问题必须遵循的普遍适用的准则,其既是继承立法的指导思想,又是解释、适用继承法的依据和出发点。中络宏博律所表示自然人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是我国宪法和民法所确立的重要原则。该原则既是继承法立法的目的和任务,也是继承法首要的基本原则。继承时应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养老育幼、互济互助,并且男女继承权平等,这是社会主义平等观念在继承法中的反映,也是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在继承法中的体现。更多法律资讯访问宏博律所:http://www.zlhb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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