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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博律所浅析发生交通事故谁可以管辖怎么确定管辖地

更新时间:2022-03-23 14:16:45 浏览次数:63次
区域: 成都 > 高新区 > 芳草街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新中泰国际大厦
【成都律师法律热线:18728412001】在交通事故案件中,选择哪一个法院进行诉讼,这不仅关系到当事人诉讼成本(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等)问题,而且关系到赔偿标准的适用问题。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去法院,只有找对了管辖的法院,法院才会受理案件。
发生交通事故谁可以管辖?
交通事故发生后,其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车辆先到达地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具有管辖权,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们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其纠纷。
中络宏博律所表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第十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先发现或者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先到达地、航空器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如何确定?
一般是在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中络宏博律所表示选在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法院是两个不同地区的法院的情况下,选择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法院起诉可能会有天壤之别。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提示:当交通事故案件存在数个被告的情况下,其中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法院均拥有此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权。
提示:当交通事故的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与原告住所地一致时,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并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更多法律资讯访问宏博律所:http://www.zlhb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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