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成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包含哪些内容
成都
[切换城市]

成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包含哪些内容

更新时间:2016-09-07 15:02:32 浏览次数:106次
区域: 成都 > 锦江 > 盐市口
类别:其他法律咨询
地址:锦绣路1号保利中心东区C座1栋6楼
1.医疗费: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等确定,如果赔偿人对必要性有不同意见的,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误工费:这项内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决定,误工时间由受害人接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
3.护理费:护理费由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人数和护理时间决定,护理人员原则上是一人。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护理活动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需要有正式票据作为凭证,根据就医或者转院时机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宿费: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
6.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求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响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10.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死亡赔偿: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精神损害: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顶泰律师事务所为来自国内外的客户提供代理外商投资、涉外民商事诉讼,公司并购、股权纠纷,房地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人事纠纷,刑事辩护,商标、专利知识产权争议等各个行业和领域的法律服务。
成都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誉远法律项目怎么样
武侯-望江路
2023-08-29
誉远法律项目靠谱吗
金牛-西安路
2023-08-15
2023-06-17
加盟誉远法律怎么样
都江堰-灌口
2023-05-26
2023-05-23
加盟誉远法律怎么样
青羊-太升路
2023-05-10
注册时间:2016年08月24日
UID:318561
---------- 认证信息 ----------
邮箱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