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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专利侵权,发明专利侵权怎样提起诉讼?

更新时间:2016-09-29 11:07:23 浏览次数:144次
区域: 成都 > 武侯 > 武侯周边
类别:知识产权咨询
地址:万科汇智中心11楼1115号
发明专利侵权怎样提起诉讼?重庆专利侵权,四川专利侵权律师--力久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侵权诉讼我们可以通过很多途径来解决。我们先来看看哪些专利纠纷可以提起诉讼的?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纠纷的案件有:

1.关于是否应当授予发明专利权的纠纷案件;

2.关于宣告授予的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权的纠纷案件;

3.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纠纷案件;

4.关于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纠纷案件;

5.关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费用的纠纷案件;

6.关于专利侵权的纠纷案件(包括假冒他人专利尚未构成犯罪的案件);

7.关于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合同纠纷的案件。

了解了专利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我们就可以向法院提起专利诉讼?但是如何确定法院呢?力久知产律师给我们作出了如下解答。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及《关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地域管辖问题的通知》,对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这样确定: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使用、销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以及制造、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由该产品制造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制造地不明时,由该产品的使用地或者销售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2.未经权利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而使用专利方法的,由该专利方法使用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未经权利人授权而许可或者委托他人实施专利的,由许可方或者委托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许可方或者受托方实施了专利,从而双方构成共同侵权,则由被许可方或者受托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专利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由许可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许可方实施了专利,从而双方构成共同侵权,则由被许可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专利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转让超过其应有份额的专利权的,由转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受让方明知对方越权转让而仍然接受,从而双方构成共同侵权,可由受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假冒他人专利尚未构成犯罪,但给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的,由假冒行为地或者损害结果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有困难,可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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