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成都离婚律师讲解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呢
成都
[切换城市]

成都离婚律师讲解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呢

更新时间:2017-04-18 15:11:40 浏览次数:218次
区域: 成都 > 武侯 > 火车南站
类别:其他法律咨询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
  
  成都离婚律师咨询电话是多少?——成都顶泰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18080821639/028-61644044 公司:http://www.***/】
  在实际生活中,夫妻离婚通常都会牵涉到房产分割问题。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男女都能获得一半房屋产权,不同的情形我们要区别对待。下面顶泰律所的小编将给大家讲解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成都离婚律师讲解: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呢?
  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
  1.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三、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四、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1、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2、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3、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五、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
  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以上就是顶泰律所小编对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详细讲解。根据我国婚姻法新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购买的房屋是属于夫或妻一方个人财产,但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对离婚房产如何分割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我们咨询,我们将为你做专业解答。
  成都顶呱呱顶泰律师事务所为来自国内外的客户提供代理外商投资、涉外民商事诉讼,公司并购、股权纠纷,房地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人事纠纷,刑事辩护,商标、专利知识产权争议等各个行业和领域的法律服务。成都顶呱呱顶泰律师事务所,完美律师团队服务,如有更多法律相关问题,可来电咨询成都顶泰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
  顶泰法律咨询电话:18080821639;028-61644044
》》》》成都离婚律师讲解:夫妻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了解更多请咨询顶呱呱法律:http://www.***/content-84-615-1.html
成都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誉远法律项目怎么样
武侯-望江路
2023-08-29
誉远法律项目靠谱吗
金牛-西安路
2023-08-15
2023-06-17
加盟誉远法律怎么样
都江堰-灌口
2023-05-26
2023-05-23
注册时间:2017年04月07日
UID:377026
---------- 认证信息 ----------
邮箱已认证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