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学以宗教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通过宗教现象研究宗教的起源、演化、性质、规律、作用等的人文社会学科。按其研究方法可分为描述性研究和规范性研究两大类。前者用描述方法进行研究,对宗教采取价值中立态度,侧重于宗教的历史性和结构性;后者用规范方法进行研究,不回避对宗教的价值判断,侧重于宗教的体验、命题和信念等的真实性和可接受性。
宗教学是认识宗教现象的本质,揭示宗教产生和发展规律的科学。宗教学所研究的对象是作为社会现象的宗教。宗教与哲学、道德、法律、政治、文学、艺术一样,是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每一种社会现象,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态的各个部门都应该而且可能成为人类认识和科学研究的对象,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独立的、自成体系的各种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宗教学是以宗教为研究对象的独立学科,它不同于一般宗教观(宗教理论、宗教学说)有两点:其一是它在学科上的独立性。它以宗教这一社会历史现象作为认识对象,对它进行学术性的考察和研究,真正的宗教学,如同哲学、历史学、文学、政治学、法律学等学科一样,应该是一门独立的人文学科。其二是它在内容上的系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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