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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更新时间:2017-12-18 16:38:07 浏览次数:81次
区域: 成都 > 锦江 > 督院街
类别:公司注册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123号新锦江时代锋尚1303室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限额:一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中国境内住所。
了解更多,请联系登尼特13540711903吴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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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17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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