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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已注册但未使用商标的责任

更新时间:2018-02-04 14:08:46 浏览次数:40次
区域: 成都 > 青羊 > 太升路
类别:商标注册
地址:雄飞中心
​1.“已注册但未使用”的商标未形成商誉,对其保护不‌‌应动用严厉的刑事手段。
2.行为人承担商标侵权责任的大小应与被侵害商标的声誉大小成正比。
3.使用“已注册但未使用”的商标属较轻的民事侵权行为,不应用刑法来调整。
4.使用他人“已注册但未使用”的商标所获得的利益,在性质上不属于“非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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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时前
注册时间:2017年12月17日
UID:45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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