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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销有哪几种方法

更新时间:2018-02-27 10:12:04 浏览次数:211次
区域: 成都 > 锦江 > 春熙路
类别:商标注册
地址:提督街一号雄飞中心3楼
什么是商标撤销
  注册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

撤销商标的原因
  因注册商标的撤销事由的差异,注册商标的撤销分为使用不当的撤销、注册不当的撤销、争议撤销三种。

什么属于使用不当撤销
  a、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b、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c、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d、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在接到商标撤销通知时,当事人对其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有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其作出决定
使用不规范或擅自更改商标等都属于使用不当

商标注册不当撤销
 
 (1)注册商标不附期限的撤销,即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不论注册后经过多长时间,均得以撤销。
  (2)注册商标附期限的撤销。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得因注册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而撤销。但有以上附期限撤销的事由存在时,若商标所有人恶意注册的,所有人请求撤销恶意注册的商标,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什么属于争议撤销商标
  3、争议撤销,是指注册保护在先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对在后注册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商标提出争议,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撤销注册商标程序中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程序,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当事人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因注册不当而提出的撤销申请、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因商标局作出的撤销注册商标决定而提出的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事实,依法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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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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