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一起商标纠纷案,原告宝马汽车控诉上海创佳服饰有限公司、德马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周乐琴侵犯其商标权。法院判决三被告立即停止对宝马汽车享有的一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赔偿宝马汽车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0万元。
宝马汽车的此次胜诉,象征着海外品牌在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逐渐得到应有的重视。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表示,被告之一周乐琴于2008年建立德国宝马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德马集团”),并通过购买、注册“BMN”等商标,授权上海创佳服饰使用的方式,与创佳共同建立、完善了BMN品牌加盟体系。
德马集团和创佳公司在已获得注册商标的基础上,通过延伸注册、变换图形结构、增加色块或者着色的方式,将标识逐步向宝马汽车的注册商标靠拢,并且配合德国宝马集团、德国宝马等文字组合使用。
宝马汽车认为,三被告的上述行为既侵犯了自身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且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宝马汽车旗下授权服饰品牌为BMW Lifestyle),故诉至法院。上海知产法院根据原告涉案注册商标的驰名程度及其显著性,三被告实施本案侵权行为具有明显的恶意、实施涉案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所涉地域广泛、侵权规模极大、侵权商品涉及民生商品等情况综合考虑,判决其赔偿宝马汽车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0万元。
宝马商标遭侵权后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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