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公司注册/年检 > 什么不得作为商标申请
成都
[切换城市]

什么不得作为商标申请

更新时间:2018-04-10 11:43:46 浏览次数:1190次
区域: 成都 > 锦江 > 春熙路
类别:商标注册
地址:提督街1号雄飞中心3楼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歌、军旗、、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成都公司注册/年检相关信息
15小时前
注册时间:2018年01月07日
UID:456167
---------- 认证信息 ----------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