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自全面营改增以来,税率分配在项目地和注册地发生了变化,那么建筑业的发票开具又有何规定呢?且四川省建筑行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想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和加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即:全国代开)
4、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四川建筑行业了解相关发票开具规定后,可申请重庆黔江税收优惠政策。其中8%缴纳在注册地,2%缴纳在项目所在地。增值税可享受纳税总额的15%-25%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可享受纳税总额的12%的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可申请核定征收。
四川省建筑行业税务筹划及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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