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商标注册过程中被驳回的几种情况跟大家分享一下,让大家在注册前起名时候,尽量避开这些因素
1.商标在先申请原则
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所以申请注册商标还是尽早为好。
2.商标名称不规范
商标名字直接体现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因而在商标取名还有logo设计的多咨询相关的工作人员。
3.地址标志
商标与县级行政区划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人名相同或者近似。
4.不具显著性
商标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名字,要避免使用。
驳回问题
一般驳回驳回都是因为驳回的那部分商品和在先的商标有近似的,所以,你首先要看一下引证商标和你们的商标近似程度有多大,复审成功的几率有多大,另外还要看驳回的那部分商品是不是你们着重要保护的,如果引证商标与你们的商标近似程度不高,而且驳回商品也是你们想着重注册保护的,那么你们还是要对驳回的这部分商品做出复审申请的,这样才能使这部分商品得到商标权利,否则这部分驳回的商品就无效了,你日后就不能在这些商品上使用这个商标了;2、当然,如果商标局下发的引证商标与你们的商标确实近似程度很高,复审成功的几率不是很大,而且驳回的商品对你们的实际经营也没有太大影响的话,那你自然可以不用理会他了,没有必要做复审了,而到时候你那些没有驳回的商品就可以下注册证了
给大家讲一下商标驳回的情况注册商标尽量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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