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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高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代办流程

更新时间:2018-07-03 15:09:57 浏览次数:280次
区域: 成都 > 高新区 > 芳草街
类别:公司注册
地址:高新区芳草街
  成都市锦江高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代办流程

  联系人:陈女士

  :13551086659

  成都高新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审核部门应严格按照总局34号令和70号文件要求,注重考核制作机构的社会效益情况,坚持“质量优先、兼顾产量”的原则,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逐一做出审核“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一)对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情况良好,所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社会效益突出的,定为“合格”等级。

  (二)有相应节目制作业绩,但有轻微违规行为,能够按要求整改的,定为“基本合格”等级。

  (三)有以下几类情况的定为“不合格”等级:制作、代理、向境外提供含有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禁止内容节目的;制作的节目导向出现偏差、内容低俗庸俗,遭到社会广泛差评的及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全年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绩的;不参加业绩审核的;股东中有境外机构或人员的;违反70号文件第三条(除第四点)相关规定的。

  (四)对定为“不合格”等级的机构和连续两年定为“基本合格”等级的机构,由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予以记录,原发证机关不得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为其办理延续手续。其中,对制作、代理、向境外提供含有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禁止内容节目且情节严重的,或者制作的节目导向出现偏差、内容低俗庸俗,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要立即吊销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五)对于列入“不合格”名单的制作机构,管理部门要予以记录,作为该制作机构今后办理各项广播电视业务的参考依据。对制作、代理、向境外提供含有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制作经营导向偏差、内容低俗庸俗、社会广泛差评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节目的制作机构,列入“黑名单”管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1、执照经营范围需要有相对应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2、3个相关专业证件书,及证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所在公司的证明,简历,作品证明!(导演,编剧,编导,演员,国家影视协会会员,摄影专业,必须有一个编导)

  3、工商营业执照、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简历一份,法人蓝底2寸照片2

  4、工商局提档的章程、股东会决议,并有盖档案局鲜章

  5、若该公司有法人股,则需要提供法人股的章程并且盖公章,及法人股的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所以资料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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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16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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