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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办理公司注销公司注销股东的债权问题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8-07-23 15:45:51 浏览次数:4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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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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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大多数公司都会有几个或者几十个股东,【成都办理公司注销:133-488-11144/400-187-8766】有股东的公司既有利,又有弊。有利的是当资金出现短缺时,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筹到钱,弊端是当其中一个股东出现债权问题时,会牵连到公司。今天,小编就来告诉大家:成都办理公司注销后股东的债权问题该如何处理。
  在公司注销前将债权转让给股东,公司进入清算阶段后,其法人资格仍然是存在,因此,它是可以转让其权利,只要这种转让与《公司法》规定的在清算阶段公司行 为的限制不冲突即可。转让的法律依据可从《合同法》中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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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必须通知债务人,同时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这就为公司原股东取得公司的债权 提供了法律依据。股东尽管是公司的出资人,但他是独立的与公司和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那么,程序性的工作就是公司只要在成都办理公司注销前将债权转让给原股东,并通知 原债务人即可,这样即使在公司注销后,原属于公司的债权也不至于消灭,只是发生了转移。对于受让该债权的股东来说,面临的风险是该债权有可能不能实现。
  因此,在转让时应遵循自愿的原则,由股东主动接受。同时,在转让时应考虑受让者所承担的风险,给予其适当的折扣优惠。
  分配债权给股东。公司不履行债权转让程序,而是在分配公司剩余财产时将遗留的、尚未实现的债权直接分配给股东。依据是《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清算完毕后 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被遗漏的债权,原股东均有权追索。对于被遗漏的债权。原股东仍享有终所有权。但由于在清算阶段该部分债权可能还未被发现,而是在成都办理公司注销后被发现的,所 以这部分债权不可能在公司注销前被分配到股东个人名下,应属于原股东共有,因此,这部分债权原股东均有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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