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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

更新时间:2018-08-28 10:14:50 浏览次数:336次
区域: 成都 > 双流 > 籍田
类别:商标注册
地址:成都市
「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侵犯商标权的行政责任主要是: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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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18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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