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深圳唯冠科技公司就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的商标,为了这个商标,苹果公司跟唯冠科技公司打了不少场官司,较终结果是: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就iPad商标案达成和解,苹果公司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获得国内ipad商标所用权。
2012年,新通天地是在苹果2009年智能手机到中国销售开始之前申请钱包和其它皮制品使用那个名字。而新通天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获得“IPHONE”第18类商标权归属,较终苹果公司控告新通天地公司使用它的“IPHONE”商标败诉
苹果公司商标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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