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都代办化工企业注册试剂等危险化学品许可证
为进一步优化许可程序,提高行政许可与服务效率,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项办理工作程序的通知》(鹤安监〔2017〕75号)规定,现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区安监局负责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的许可审查工作,审查合格后将审查结果报市安监局;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辖范围内的许可项目由市安监局直接办理,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受理统一办理。
二、各县区安监局,开发区、宝山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安监部门要对辖区内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按照现场核查意见模板(见附件1)中的内容逐一进行核查,并形成现场核查意见报市安监局。要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制证信息表(见附件2)报市安监局同时电子版发至市安监局邮箱。
三、要建立健全行政许可档案台帐,全面掌握辖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信息。在企业到期三个月前及时提醒并督促指导企业依法申报,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超期的企业,要做好监督检查,发现超期经营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妥善解决在审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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