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第二款的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的注册商标证据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
商标在实际生活中的使用是需要公开、真实与合法的。商标的使用需要提供以下证据:商标的标志、商标产品或服务标志、商标时间的标志。否则商标将会有被撤销的可能。
商标的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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