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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这几种情形 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更新时间:2019-05-05 17:35:31 浏览次数:49次
区域: 成都 > 金牛 > 人民北路
类别: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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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投标保证金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给招标人造成损失,部分投标人由于自身原因会在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或者中标后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在这样的情况下,投标保证金的存在就非常有必要了。
投标保证金有哪些注意事项呢,小编进行简单的收集整理,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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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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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招标人需要将投标保证金额和收取方式明确编写在招标文件中。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从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截至时间起算。

3、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4、 两阶段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应在第二阶段提交;

5、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基本账户转出;

6、 投标保证金属于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是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投标保证金不足、无效、迟交、有效期不足或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等,将构成实质性不响应而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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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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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招标采购方式时
招标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是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要区别投标有效期和投标截止时间的不同。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时
非招标采购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竞争性磋商。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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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18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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