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成华区专卖零售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新办高新区经营许可证
成都市金牛区专卖零售经营许可证审批条件;新办青羊区零售许可证
成都市锦江区专卖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新办;新办武侯区批发许可证
2019年申请成都市零售专卖许可证法定依据:
《专卖法》:国家对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专卖许可证制度。第十六条:经营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专卖零售许可证。
《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从事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专卖许可证。
《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七条 专卖局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专卖许可证。
第八条 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专卖局申请领取专卖许可证。
第十条第二款 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等。
第三十一条 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专卖许可证;所持有的专卖许可证其他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变更专卖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第三十三条: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因生产经营能力、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者有严重违规行为的,不予延续。
《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六条: 专卖局是专卖许可证的实施部门,负责专卖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审批和监督管理。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领取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未设立县级专卖局的,由地市级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第十二条:申请人拟从事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受理部门提出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向受理部门提出新办申请:
(一) 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
(二) 经营主体发生变化;
(三) 发生《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第十三条一款: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经营者姓名以及经营地址名称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或者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经营地址变化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变更许可范围的,持证人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
第十四条: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第十五条:持证人需要暂停生产经营行为的,应当在停业前7日内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长不得超过1年且不得超过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十六条: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恢复营业申请。持证人停业期满未申请恢复营业的,属于《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
第十七条:持证人在有效期内遗失或者损毁专卖许可证的,应当及时提出补办申请。
第十八条: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提出歇业申请。
《四川省专卖管理条例》第六条
《成都市专卖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成都市办理经营许可证零售类型需要满足的条件:
(1)有与经营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企业的经营资金不少于五万元;城镇个人的经营资金不少于五千元;农村个人的经营资金不少于三千元;
成都市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申请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各区(市)县专卖局(分局)制品零售经营点布局的要求;符合当地制品零售店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家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办理成都市专卖零售经营许可证准备的材料:
1、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信息
4、,经营场所内部平面布局图一份
5、申请周期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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