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商标异议申请可以直接向商标局提起,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一般建议选择代理机构办理,可以提供更加专业的案件撰写以及流程跟进。
商标异议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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