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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冠杰律所婚内赠与算共同财产吗

更新时间:2020-11-05 10:48:38 浏览次数:50次
区域: 成都 > 武侯 > 望江路
类别: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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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也可以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另一方,但是夫妻财产有时候也会导致很多关于财产的矛盾,比如双方当事人离婚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婚内赠与算共同财产吗?针对这个问题下面深圳冠杰律所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内赠与算共同财产吗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所以,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但是,如果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说明房产或出资是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赠与财产则归属于夫妻受赠者一方,因此,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或妻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部分财产。
婚内赠与算共同财产吗
  二、哪些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
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以上就是深圳冠杰律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婚内赠与算共同财产吗"的相关知识,如果有协议约定是个人财产的,在离婚时会认定此部分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因此不会分割。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深圳冠杰律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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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18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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