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出版物单位设立登记成都市金牛区
批发出版物企业登记注册成都市青羊区
图书零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成都市审批
一、设定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单位,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须经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第三十六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进行审查,验证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持批准文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向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办事指南:
二、受理范围:
原已获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的经营单位;
三、审批条件:
1.申请人提出变更申请
2.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加了出版物零售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表
3.营业执照
4.场地证明
5.企业章程
6.进货渠道
办理范围:成都市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高新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都区,新津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需要从事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申请图书经营许可证;
零售出版物单位设立登记成都市金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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