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办理指南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注册地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那么如何办理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呢?看这里!
申请条件:
1.应当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2.从事文艺表演活动的经营单位且有相应的排演场地;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申请书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材料
4.文艺表演团体办公场地证明
5.文艺表演团体排演场地证明
6.专职演员表演能力证明材料
7.表演团体演出器材设备清单
审查:
办理人:审查人员
办理时限:各区行政审批局规定的时间内
审查标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果:提出初审意见,转入决定环节
办理结果:《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文艺表演团体类
核发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为各区行政审批局
颁发演出经纪机构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为成都文化旅游局
四川文化旅游厅负责全省范围内演出经纪机构的设立登记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核准区域: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青羊区,高新区,郫都区,双流区,温江区,新都区,新津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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